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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出售:呆、廢料可出售的部分,應設法出售,以
 減少當初購買物料的資金損失。
4.交換:若呆、廢料尚可與供應商進行「折價交換
 」,應及早進行交換。
5.棄置:對於完全沒有利用、出售或交換價值的呆
 、廢料,應燒燬、掩埋或丟棄處理,而呆、廢枓
 的暫時棄置場,亦必須定期整理、整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