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呆廢料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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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是處理3∼5個月都未動用的「呆料」,以及3∼5年都未動用、失去原有功能或殘缺無復價值的「廢料」,以增進倉庫空間的有效運用。(註:有關呆、廢料的界定,大部分物料可依上述標準加以判斷,但常因物料的特殊性或差異性,須另行設定呆、廢料的判定標準與期限)

〔作法〕
1.利用:找出呆、廢料是否有部分利用的價值。
2.分類:對於呆、廢料尚可利用的部分,應先分類
 ,再儲放至應儲存的區位。